律师概括:即使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未明确有效期,强制执行的法院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评估报告作出较长时间之后仍依据评估报告确定已建工程处置参考价是否公平合理问题。如果拟处置财产价值出现了较大波动或者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较长时间,一般宜重新委托评估。
本案中, 法院认为,委托评估是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重要方式之一。为客观反映财产价值,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即使评估报告未明确有效期,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评估报告作出较长时间之后仍依据评估报告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是否公平合理问题。如果拟处置财产价值出现了较大波动或者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较长时间,一般宜重新委托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