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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如何防范“带资”和“垫资”风险?

签订合同时,发包方要求“带资”和“垫资”,如何签订风险控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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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洽谈阶段,要对发包方资信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其信用,不可偏听偏信或者盲目自信;对工程项目的真实、合法性进行了解,向相关部门或者公司调查了解。笔者在办案实践中,办理过多起公司企业被以所谓“垫资”“保证金”等名义诈骗的案件。

二、合同签订中,对合同条款要字斟句酌,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帮助草拟和审核。

1、合同如果约定了“垫资”,“垫资”就是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尤其需要注意垫资条款约定的垫资额度、进度和承包方的融资能力、承受能力。

2、如果确实必须要“带资”或者“垫资”进行施工,要尽量转移其中的风险:

和分包商、材料商签合同时,采取赊销或者垫资方式,尽量将带资、垫资的风险转移。

约定垫资利息和违约责任。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方垫款,发包方付息,如发包方不能在完成约定的施工节点或者按月形象进度对承包方垫资付息时,承包方可以暂停施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解除施工合同等。

 全部或者主要工程款付款的时间约定尽量约定在工程竣工后的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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