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建造房屋的分割方法
刘俭律师根据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建造房屋的出资时间和出资金额多少,归纳实践案例得出如下意见:
一、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前,一方父母出资建造房屋供子女结婚居住使用,并且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此时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
二、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父母为夫妻双方共同居住而部分出资建造的房屋,并且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双方可以平分该房屋。
三、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父母为夫妻双方共同居住而全额出资建造的房屋,并且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二七条的规定,可以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