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中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
上海刘俭律师,电话13916800902
房屋作为大件商品,本身出现一些质量问题是很正常的,但是严重质量问题直接影响购房人生活和工作,可能还要投入大量精力处理相关事宜。
房屋出卖人和购买人因为质量原因纠缠不清,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一般交由法定检测机构鉴定确定。出现质量问题后,还是应当客观冷静分析具体情况后处理。
首先,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法定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检验确属不合格而发生纠纷的,如果通过加固等方式能够修复,则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如果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则应解除房屋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方案都不影响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之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考虑合同的解除及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不同意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则可由买受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